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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委通报多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

时间:2015-03-16 09:21 阅读:2661 来源:互联网

    据合肥市建委通报,根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该质安站近期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法人代表:孙宝龙、分支机构负责人:朱艾苹)负责安拆、维保的多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体如下:

1、通和易居16#楼工程人货电梯两个吊笼上限位开关挡块缺失;通和易居9#楼人货电梯重量限制器失效,附墙缺垫片,开口销未打开,第二道附墙加强杆销轴脱落,围栏门电气连锁失效。

2、金地1912-6#楼塔式起重机顶升操作平台销轴缺少,回转支撑与顶升套架连接处螺栓松动,基础积水。

3、印象西湖1#楼塔式起重机变幅后限位和起升高度限位失效;2#楼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失效;3#楼塔式起重机变幅后限位失效,平台护栏固定销轴全部缺少开口销。

    此外,在4月12日,该委质安站在对该公司专业承包的墨荷名邸住宅小区3#楼塔式起重机拆卸环节随机暗访中又发现: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未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部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无证上岗,并且安装拆卸工高处悬空作业时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多名人员冒险攀爬附着杆件违规上下塔式起重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1、责令上述起重机械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2、对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对其企业挂黄牌警告,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列入全市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重点监管对象;

3、暂扣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外地企业进肥备案证》60天(自2013年5月15日至自2013年7月15日)限期整顿,暂扣期间不得在我市(含各县区)承接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业务(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可正常进行),暂扣期满要对其进肥备案条件重新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清出合肥建筑市场。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